谷歌的辩护能抵挡住美国司法部的反垄断指控吗?


谷歌结束了对美国司法部针对其广告技术的诉讼的辩护,并解释了为什么美国司法部的指控没有切中要害。

尽管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米尔格罗姆提供了支持性证词,但仍然不难看出谷歌的证词可能存在漏洞。

以下是我最喜欢的: 

1. “交易义务”论

  • 谷歌的立场:谷歌认为,它不应该被要求与竞争对手分享其广告技术工具或平台,因为根据美国反垄断法,公司没有法律义务这样做。
  • 潜在漏洞:美国司法部可能会辩称,尽管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交易义务”,但谷歌在整个数字广告领域的主导地位实际上迫使广告商和出版商依赖其工具。这可能会引发指控,称谷歌的做法为规模较小的参与者设置了障碍,从而限制了竞争,即使没有正式要求共享资源。

2. 市场定义狭窄

  • 谷歌的立场:谷歌声称司法部的市场定义过于狭窄,侧重于“开放网络展示广告”,而不是更广泛的广告形式和市场。
  • 潜在差距:虽然谷歌强调了来自其他数字广告平台(如亚马逊、Facebook 和微软)的竞争,但美国司法部可能会辩称,谷歌在开放网络展示广告的特定子集方面拥有压倒性的力量。如果美国司法部能够成功地将市场定义得更狭窄,并证明谷歌的主导地位,那么它就可以加强其反垄断论点。布林克马法官是否会允许这种定义的改变对于这一潜在优势至关重要。

3. 已不复存在的做法

  • 谷歌的立场:谷歌声称,除统一定价规则(UPR)之外,许多受到质疑的做法已经不再使用,这削弱了司法部的主张。
  • 潜在差距:美国司法部可能会反驳说,即使这些做法已经失效,它们也可能对市场结构和竞争产生长期影响。动态收入、底价优化等做法将产生长期影响。这些过去的做法可能巩固了谷歌的主导地位,限制了竞争对手的增长能力,导致当今的竞争减少。

4. 为融合寻找自身利益的理由

  • 谷歌的立场:谷歌认为,其集成工具通过提供更安全、更便宜、更有效的平台,使广告商和出版商均受益。
  • 潜在漏洞:美国司法部可能会辩称,这种整合虽然方便,但也可能被视为自私自利和排他性行为。谷歌广告技术栈的整合可能会阻止第三方公司提供竞争性服务,并将用户锁定在谷歌的生态系统中,使其他公司更难竞争。

5. 控制广告生态系统

  • 谷歌的立场:谷歌坚持认为出版商和广告商可以控制广告的购买和销售方式,并拥有多种选择来混合和搭配广告技术工具。
  • 潜在差距:美国司法部可能会辩称,尽管谷歌拥有理论上的控制权,但其压倒性的市场影响力实际上限制了其他有意义的替代方案。出版商和广告商可能被迫使用谷歌的工具来保持竞争力,从而在广告技术市场的某些方面形成事实上的垄断。

6.竞争格局

  • 谷歌的立场:谷歌引用了来自 Facebook、亚马逊和微软等其他科技巨头的竞争作为证据,证明广告技术领域的竞争非常激烈。
  • 潜在差距:美国司法部可能会辩称,谷歌指出的竞争存在于邻近市场,例如社交媒体广告或电子商务广告。在开放网络展示广告的特定市场中,谷歌可能仍占据垄断地位,而其他领域的竞争并不能完全削弱其对这一领域的控制。

7. 对消费者的影响

  • 谷歌的立场:谷歌将其做法定位为消费者友好型,强调降低费用和提高广告效果。
  • 潜在差距:司法部可以关注竞争减少的更广泛影响,例如长期来看广告商的价格可能上涨、出版商的选择减少以及整体创新减少。司法部可能会辩称,即使短期成本较低,市场主导地位也可能损害未来的消费者和企业。

谷歌的未知命运

尽管谷歌坚持这些辩护,并似乎完全相信自己不构成垄断,但美国司法部仍可能成功辩称,谷歌的做法——特别是在开放网络展示广告等狭窄市场中——具有反竞争影响。

该案的关键在于美国司法部如何能够证明谷歌过去和现在的行为设置了进入壁垒、限制了竞争并最终损害了消费者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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